关于涉疫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案例一: 2022年3月24日,淮阳区公安局与教体局联合对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时发现,西关苏楼村内有一非法寄宿班在疫情期间违反政府禁令私自营业,在寄宿班内共清点出13名学生。淮阳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梁某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案例二: 2022年3月28日,淮阳区环保路一足浴店在疫情期间,不服从政府的决定、命令,店主肖某对在明知政府禁令的情况下仍私自营业。淮阳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肖某华进行治安处罚。 案例三: 2022年4月8日15时许,淮阳区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在淮阳区葛店乡汤庄村有人聚集赌博。经查,葛店乡汤某海在严禁人员聚集的情况下, 不服从政府的决定、命令,擅自营业其在家中所开的麻将场所,接纳人员在其家中聚集赌博。淮阳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汤某海进行治安处罚。 案例四: 2022年4月2日晚20时20分左右,我区某小区业主曹某于与其女友高某艳驾车回家,在小区东门疫情防控执勤点,疫情防控人员让其扫码登记接受检测,曹某拒不配合扫码登记并与疫情防控人员发生争执纠缠,后进一步辱骂疫情防控人员,引起现场群众围观。现场群众中张某打抱不平,与曹某发生争执后双方对骂。淮阳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曹某行政拘留。 案例五: 2022年4月3日下午,因疫情防控需要,大连乡政府工作人员和大朱行政村干部,按照上级要求对该村沿街门面、村内超市进行贴封条封控。在给朱某波超市门贴封条进行封控时,朱某波不顾旁人劝说,一直谩骂、辱骂工作人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淮阳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朱某波行政拘留。 案例六: 2022年4月3日上午9时,淮阳区新站镇田埠口村村民张某盘明知疫情防控期间不让扎堆、不让聚集,依然违反淮阳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召集本村的基督教徒23人在自家堂屋内非法聚集,进行基督教传教活动,有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淮阳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盘行政拘留。 案例七: 工作中发现,豆门乡胡营村一狗肉馆,未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防疫措施,于2022年4月16日19时许擅自开门营业,并容留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在店内就餐。淮阳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餐馆老板宁某进行治安处罚。 淮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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