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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太昊陵景区广场管理组收费处通知

发表于 2022-3-14 12: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许昌市 电信
通 知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按照摊位租赁合同第七条约定,自2022年3月14日起终止该合同,停止广场内的摊位经营,为保障广大经营商户的经济利益,对经营户交纳的摊位租赁费按经营时间比例进行退款。
一、退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签署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入场证原件;
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票据;
4、彩棚押金票据。
二、退款核算方法:
1、应摊租赁费=合同金额÷32天x11天;
2、退款金额=合金额数--应缴摊位租赁费。
三、退款数额以元为计算单位,元以下不再进行核算。

谢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共同战“疫”共克时艰,祝大家万事如意、平安顺遂、身体健康!

广场管理组收费处
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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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4 13:35: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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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4 23:19: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联通
这事办的很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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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5 08: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焦作市 联通
不赖,人性化管理,疫情尽快结束,淮阳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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