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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7 17: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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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移动
一、侵占基本农田搞建设。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中央三令五申出台政策,《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都有严格的规定,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是谁也不能非法欲越的,而村支书郝道杰把本组靠106国道、粮管所北面原栽有标牌的几十亩基本农田,以养殖为名租赁现建成两个大仓库(见附件一),库容5千万斤,这两个大仓库分别是2016年和2017年建成,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属永久性建筑),这两个大仓库建成后租赁给白楼粮管所,年租金50万元(见与粮管所协议),这是严重违法的。这次农村责任田确权发证,因郝道杰把该地建成永久性仓库,三组十几户承包户的责任田,郝道杰都没给这十几户发证,这十几户村民很有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者非日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构成本罪”之规定,几十亩基本农田被占用,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论处。
二、 侵占集体财产。1、人民中学院内郝道杰占有一亩多地先建有仓库,后又建起了三层别墅楼(见附件二),因为郝道杰是“北霸天”在淮阳北提起郝道杰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可谓大名鼎鼎,并且又是白楼镇有名的大“红”人,所以才为所欲为。2、白楼粮管所北三组集体坑塘,郝道杰全部填平,圈到了自己所谓“淮阳县富源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院内,三组全体村民很有意见。3、一组村民郝家灵与乡政府(林业站)打官司要回来的整个林业站,郝道杰想全部占用,就连郝家灵享有使用权的地,郝道杰也想霸占。郝道杰强占林业站后(见附件三),先后租赁给王洪良经营农资,腾飞纺织品公司、宋克成沙场、饭店等。2016年5月,郝道杰霸占的原林业站地又以他弟郝永革的名誉,又租赁给谷红振干保温板厂(见附件四),郝道杰侵占集体财产10多年了,村委会没见一分钱,群众议论纷纷,敢怒不敢言。
三、 仗势欺人,横行乡里。郝道杰本来就是我村的村霸,仗黑恶才从修建周商高速公路时捞到不少钱,从此站住了脚步。2008年底村委会换届选举,郝道杰从一个普通村民,以50元一张选票,最后“竞选”上村委会主任,继后又入党,当上支书。从此郝道杰更加黑恶霸道:
1、 邻106国道五组几户村民的责任田,郝道杰的朋友租赁,郝道杰的朋友在该地上建房,上述几户不同意建房,找郝道杰反映说理,郝道杰把几户人痛骂一顿撵出他家,这几户的责任田至今也没有发确权证。
2、 二组村民郝永猛租赁本组废坑塘(见附件五—1),准备开发搞水产养殖,郝道杰也看中了该废坑塘有“钱”途,以村委会名誉进行坑塘整治,以所有权归村委会所有为幌子强行开发。先是与宋红卫签订合同,让宋红卫开发因违法没有得逞;后又以淮阳区自然资源局名誉开发,又没得逞。郝永猛家坚决不让,阻止郝道杰的侵权行为。现在镇党委郭副书记、镇司法所、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都在为郝道杰的侵权行动“保驾护航”。郝道杰及其“保驾护航”者的行为违犯了《土地法》和《土地承包法》的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侵犯了二组集体的所有权和郝永猛家的使用权。
3、 一组村民郝超承包了与二组废坑塘相连的本组废坑塘,因郝道杰早已看上该坑塘有“钱”途,阻止郝超开发,以同样的名誉郝道杰让别人开发强行施工,一组全体村民很有意见,向驻村第一书记金书记反映,至今还没有结果。
4、 我村五组村民郝家军在人民中学门口做生意,经常不在家,郝道杰也不与郝家军打招呼,强行把郝家军的院墙扒掉,郝家军知道情况找郝道杰说理,郝道杰蛮不讲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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