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提供生育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婴儿出生日期超过6岁的,报分、县(市)局户政部门审批,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的死亡证明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14岁以下变更,由父母双方到派出所凭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14周岁以上变更,需分(县)局公安机关审批,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凭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逐级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凭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和市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户籍民警审核,逐级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凭书面申请、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逐级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凭书面申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0个工作日内由分(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省外人员迁入,20个工作日审批准迁证。
凭书面申请、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的凭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关系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迁入。20个工作日内由分(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省外人员迁入,20个工作日审批准迁证。
调入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和职工,凭省、市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任职命令或调令;行政垂直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系统内部异地调动的正式职工,凭上一级人事主管部门的调令, 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关系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迁入。20个工作日内由分(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省外人员迁入,20个工作日审批准迁证。
4.市人才交流中心引进的人才,可凭人才出具存档证明、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申请本人户口迁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凭市政府或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薄、关系证明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5个工作日内由分(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省外人员迁入,5个工作日审批准迁证。
凡在我市县、市城区租赁住房的外地市人员,可凭书面申请、租赁合同、户口簿、身份证、关系证明到城区租赁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户籍民警审核提交材料,20个工作日内由分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省外人员迁入,20个工作日审批准迁证。
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迁移证和新生录取花名册,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1.应届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凭毕业证、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迁入。原籍是农村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2.非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关系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迁入。5个工作日内由分(县)局户籍民警网上审核无误后审批,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 省外人员迁入,5个工作日审批准迁证。
3.技术工人凭技术等级证书、身份证、户口薄、关系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迁入。5个工作日内由分(县)局户籍民警网上审核无误后审批,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省外人员迁入,5个工作日审批准迁证。
在农村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入户:凭书面申请、本人宅基地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社区民警出具实际居住的调查报告、村委会出具同意入户的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直系关系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市外迁入20个工作日内由分(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省外人员迁入,20个工作日审批准迁证。 市内移居派出所当场办理。
凭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需分(县)局公安机关审批,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凭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身份证、户口簿、直系关系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5个工作日内由分(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省外人员迁入,20个工作日审批准迁证。
凭书面申请、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外国护照(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并缴销当事人身份证。
凭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 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并缴销当事人身份证。
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 、身份证、户口簿, 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并缴销当事人身份证。
凭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 请恢复户口,材料齐全的,20个工作日内由分局户籍民警审批后,派出所予以恢复。
凭书面申请、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凭入伍通知书、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和户口簿,向入户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1.凭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主同意,在租房地址入户。
2.投亲靠友的,经户主同意,在亲友户口入户。
3.凭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在单位集体户口入户。
4.无处可落户的,可在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