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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奸不商

西关光明正大电鱼,有关系就是好?

发表于 2019-11-21 20: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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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1 20: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移动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电鱼的通告
2018-12-13 00:00
近期我县黄河段水域电鱼行为多发频发,严重破坏了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严厉打击非法电鱼,保护好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18〕71号)和《河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电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办渔业〔2018〕39号)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限期拆除河道内违法构筑物。任何单位或个人要在12月20日前自行拆除违规在河道内搭建、垒砌的构筑物,重点是在洛吉黄河公路桥至洛阳黄河公路大桥河道区域。到期未拆除的,河道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并强制拆除。

二、主动上缴电鱼器具。凡从事电鱼的相关人员限12月20日前主动停止作业,并将电拖网、电鱼杆、类逆变器等电鱼相关器具上缴至县渔业办或当地派出所。逾期不上缴或继续实施违法行为者,一经查实,视为情节严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电鱼行为。县渔业办牵头,公安、交通、河务、湿地等部门及会盟、白鹤、小浪底镇政府抽调精干力量配合,组成打击电鱼活动联合执法队,开展为期一年的联合执法,坚决遏制违法电鱼高发态势。违法电鱼,一经查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23条的有关规定,由渔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及渔具、船只,并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阻挠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举报奖励政策。打击电鱼活动,是保护好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和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善事,欢迎社会各界关注、支持打击电鱼专项行动,积极向县渔政管理部门举报违法从事电鱼作业行为。凡举报查实的,奖励举报人500元。举报电话:65136007,6513600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孟津县渔业办 孟津县公安局 孟津县河务局 孟津县交通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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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2 01: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许昌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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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2 03: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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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2 12: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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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4 19: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联通ADSL
龙湖管理处 发表于 2019-11-20 15:57
非常感谢大家对龙湖保护的关心和关注。根据网友提供的内容,龙湖管理处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经 ...

适度捕捞可以,你可以钓,可以用网撒。但是你知不知道电鱼特别影响生态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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